
2026年1月10日21时许,聂某骑行无牌电动二轮车(违法加装雨篷),行驶至垫江县凤山路铁索桥红绿灯时,无视前方路口红灯,加之操作不当,撞上正在等待红灯的渝ADG****小型新能源轿车,造成聂某轻微擦伤及两车受损。
经民警调查后判定,当事人聂某骑行电动摩托车不但不戴头盔、违法加装雨篷,还未注意观察,强闯红灯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之规定,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小车驾驶人舒某某无责任。民警依法对聂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。
垫江交警提醒:骑行二三轮车要戴好头盔、不超员不逆行、不加装雨篷、靠右行驶,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,遵守交通信号灯浙江股票配资平台,减速慢行,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!
富华优配官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